浙江湖州德清县信访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来源:德清人才网
2019-12-19 15:38:19
德清县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信访局现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用工性质及招聘数量:编外用工6名。
(二)招聘岗位:12345政府阳光热线前台接听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情耐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沟通和表达能力,服务群众意识强,愿意到窗口岗位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本县户籍(2019年12月22日前具备德清县常住户口,以户口簿为准)。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发布公告
在德清人才网及其他新闻媒体平台发布公告。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德清县信访局(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F楼103会议室)。
3、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自行下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填写完整,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12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领取地点:德清县信访局(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F楼212办公室)。
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要求: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通过德清人才网及其他新闻媒体平台发布公告。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在离面试开始时间24小时外提出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24小时内提出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并当场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的,以普通话等级成绩高者优先(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为准);普通话等级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足人员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德清人才网公示七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一律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薪酬待遇按《德清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德人社〔2018〕95号)执行。
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递补
本次招聘的拟录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6个月内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可按照“在同单位、同岗位、同要求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九)其他
对报考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咨询电话(工作日):0572-807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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