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来源:南充人事考试 2019-12-23 09:53:37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组通〔2019〕50号)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直属事业单位会面向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019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至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在公开考核招聘单位人事(政工)科报名(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报名条件所需资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如实填写《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2)。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由考调单位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
 
  (五)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详见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因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通过加试(面试)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材料(证件)、资格及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因弃权或因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九、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南充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面试考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考调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817-2803182(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xls
 
  附件4: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