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生态环境局政府购岗招聘1人公告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19-12-23 15:48:21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招录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专业技术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专项人才库人员。
二、招聘人数
专业技术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可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学历)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六)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语言表述能力,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熟悉电脑操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与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专项人才库应聘者需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y3372278@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技术类”;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17:30;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2张;
2、《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初定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拨打手机和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请带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9室提交材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聘用条件者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所填写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在报名时发放考试时间通知书。
2、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执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面试:2019年12月27日上午9:00,清远大厦809会议室。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七)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报名时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待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工资待遇参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9室,联系电话:0763-3362467,传真0763-3372278。
本公告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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