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兴宁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招聘公告
经兴宁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为确保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名称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社工)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青少年社工。一经聘用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2人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社会工作、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会计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优先,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至35周岁的公民;
5.热爱社会工作,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
6.具备较好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7.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8.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沟通能力;
9.有独立对青少年及家庭进行行为辅导、心理咨询、成长引导等个案和小组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专业条件
不限专业,具备社会工作、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五、岗位职责
(一)开展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负责了解社区青少年动态,帮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
(三)根据社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四)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五)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工作提供参考;
(六)协助兴宁区团委开展共青团的其他工作。
六、报名办法
(一)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12月31日
报名方法: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于12月31日前将简历电子版发到兴宁区团委邮箱xnqtw2005@163.com。
(二)报名咨询电话
兴宁区团委办公室:0771-3290265。
(三)兴宁区团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知通过审查的报名者参与面试考核。
(四)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聘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参照兴宁区聘用人员标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五险一金。
附件:《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