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鞍山市中心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99人公告
来源:鞍山市中心医院
2019-12-25 11:04:52
鞍山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根据《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鞍卫发【2019】74号)文件精神,鞍山市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2020年应届及往届研究生学历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二)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2020年应届研究生毕业时需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接收。
(六)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6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请详见《鞍山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12月25日,在鞍山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北方晨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鞍山市中心医院人事科(铁东院区9号楼3楼)。
(三)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证明。
3、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研究生入学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原件(加盖院系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年制及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可除外)。
5、三张同版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申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手机考试。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群后进行两次测试。第一次测试,关注群里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操作。正式考试到中心医院的指定考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当天公布成绩,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如某一岗位未达1:2比例要求,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可全部参加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此岗位的下一位考生可接序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透露姓名、毕业学校等有关个人身份问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未达1:2比例进入面试者,择优录用。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公示
在进入试用期考核前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鞍山市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考核。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八)考核与聘用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聘为合同制人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水平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岗同酬,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二)依据《鞍山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
六、需要说明事项
(一)应聘者自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微信)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如遇突发重大事件,按医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意见执行。
(四)根据工作需要,由医院统筹安排在相应院区工作。
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鞍山市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鞍山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0412-5930017
附件:
鞍山市中心医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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