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独山子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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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公告(12月20日-27日)
2019年独山子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储备)公告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独山子区社区工作人员(储备)。
一、计划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储备)20人,具体招聘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招聘对象
1、独山子区户籍人员或本地生源毕业生;
2、优先录取党员、退伍、复转军人;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7)已被事业性岗位录取的(含进入公示程序的考生)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司法局等事业性岗位);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公示、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全家页)、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笔试成绩公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公布。
4、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附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5、此次招聘为储备岗位,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均高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人员储备名单,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社区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储备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通知考生参加体检,并办理录用手续。如通知考生体检时,该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到岗,则视为放弃,由下一位考生依次递补。
(三)公示
对进入社区工作人员储备名单的考生,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下一位考生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合同期暂定两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同等岗位标准执行。
录用人员隐瞒重要事项如精神类疾病等的,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2-3687108
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