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招聘1人通告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27 11:38:42
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招聘人社系统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根据《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名就业困难人员(见附件1),主要从事城乡居民保业务经办工作,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招聘条件
㈠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①年满35周岁及以下的城镇居民;
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④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⑤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年满35周岁及以下人员;
⑥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
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㈢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㈡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沙县长泰南路公园一号3号楼人社行政服务分中心)。
㈢有关要求
1.报名者应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有基层服务工作的还需提交单位证明,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视为放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从12月31日8:00起至12月31日17:30止。报名者可在2020年1月2日,登陆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3.本次聘用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4.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2020年1月2日下午18:00前到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申诉。
㈣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报名人员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报名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初中阶段填写起,按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四、考核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㈠量化考核
1.县城乡居民保中心按照聘用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考核(见附表3),以报名人员填报的《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为依据进行核实确认、打分、汇总、计算。
2.量化考核分数达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名单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公布。
㈡面试
1.报名人选的确定,从量化考核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选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量化分数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面试者为面试人选。
2.面试工作由沙县城乡居民保中心负责组织,主要面试能否熟练使用word文档和excel电子表格及对城乡居民保政策的理解。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电话通知。面试人选弃权的,在量化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前一天完成。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在此期间,面试人员请密切关注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㈢面试总成绩计算
1.报名者的总成绩按量化考核分数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量化考核、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名者名次按量化考核分数排列;若量化考核、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由人社局再加一场面试考试,报名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按报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公示和聘用
㈠考核
县城乡居民保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合格考生的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是失信人员。
㈡公示、聘用和待遇
1.沙县城乡居民保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实行一年一签,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二个月。
3.薪酬标准:城乡居民保服务岗位薪酬标准为200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两部份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由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按季度向县财政申请。
4.新聘用人员应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2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㈠考生在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城乡居民保中心综合考虑量化考核、面试等情况,决定递补人员。
㈡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网站:(http://www.fjsx.gov.cn/wzq/bmwz/rlzyhshbzj/)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名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报名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 8862960(城乡居民保中心)。
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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