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人员招聘9人公告
来源: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9-12-02 11:35:08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学人员公告(第四批)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1955年创办,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学人员9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4.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基本素质及符合工作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5.年龄条件:非应届毕业生参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学人员岗位表(第四批)》(附件1)的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学人员岗位表(第四批)》(附件1)。
(二)限制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教学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在同一页)等材料的扫描件。
3.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国内尚未毕业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等材料。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30M)发送至报名邮箱gdeizp@gdei.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岗位代码,毕业学校,姓名”,如:“JSA301北京大学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17日24:00。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核不通过,取消参加试讲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试讲结束后,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如因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名额空缺,将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进行。
六、考试
考试由试讲和面试两个阶段组成。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1.试讲。试讲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试讲满分100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在试讲成绩合格人选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试讲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全部岗位试讲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2.面试。面试将在试讲成绩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职业形象、职业能力和素质、学术科研水平、职业发展潜能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考试成绩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拟聘人选确定及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无特殊原因,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请登陆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课程成绩单(须加盖院系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公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关于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取消考试成绩。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
9.因考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也可不进行递补,保留招聘岗位空缺。
10.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进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查询、也可电话查询。
11.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12.本次招聘工作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3624(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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