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荔城区选聘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20人公告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9-12-02 11:48:56
关于选聘荔城区首批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公告
为落实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在外莆籍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建立常态化政策推介和联络机制,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现就选聘荔城区首批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工作发布以下公告:
一、选聘对象、数量
1.对象:
莆田户籍或生源地为莆田的且与我区产业集群匹配度高的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等的在校大学生。其中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以及省内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优先选聘。
2.数量:本批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队伍人数为20人,原则上每所学校仅选聘1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强;
(3)乐于服务我区在外求学的大学生;
(4)热心参与我区就业创业及人才引进政策宣传活动;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工作;
(6)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7)荔城户籍或生源地者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hxrclc@126.com提交报名材料,邮件名字格式为“联络员申请+学校名称+姓名”。
3.报名材料:《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申请表》(见附件1)、《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2)、个人3分钟以内自我介绍短视频、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福建省外院校需5名及以上、福建省内院校需10名及以上莆籍在校生联名推荐并签字确认。
四、审核
由荔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莆田分部依据聘用条件进行审查,择优聘用。
五、公示
拟聘人选经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专栏(http://www.ptlc.gov.cn/)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http://pt.hxrc.com)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任为选聘荔城区首批在外莆籍大学生联络员。
六、聘用
1.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2.每位联络员聘期为一年。
七、考核
1.督查考核采取书面督查考核和现场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联络员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工作补助、评比奖励的重要依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福利待遇
1.联络员个人工作补助经费800元/月;
2.每年评选一次“荔城区优秀联络员”,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资金;
3.联络员享受莆田(海峡)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窗口提供的毕业生报到、求职登记、档案寄存、人事代理、就业推荐、职称评审一条龙服务;
4.联络员可获得联络员证书和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颁发的海峡人才卡;
5.联络员毕业后可优先推荐莆田市荔城区及其他县区的知名企业竞聘。
九、其他事项
1.应聘大学生应实事求是,确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可靠,一旦发现伪造、涂改资料等虚假现象,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选聘流程相关公告均会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专栏(http://www.ptlc.gov.cn/)和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http://pt.hxrc.com)上予以公布,请应聘大学生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3.如须咨询与本次公开选聘有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4-6701908,联系人:林女士、许女士;
4.本次公开选聘最终解释权归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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