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招聘2人公告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2019-12-03 13:35:52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9年院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经学校批准,法学院决定公开招聘院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
(三)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应聘派遣制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其他学历学位及资格要求详见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
(六)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身体健康,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及到校工作;
(八)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院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海大就业网、大连海事大学官方微信平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9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招聘邮箱guo_beibei@dlmu.edu.cn,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学院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来校参加考核。
2.资格现场审核。参加考核人员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学院现场审核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五)心理测试、体检
1.学院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行承担。应聘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在心理测试、体检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或重新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再次启动招聘程序。
(六)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经学院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学校审批备案,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工作待遇
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其应聘申请。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联系人:郭老师
3.联系电话:0411-84723579
4.招聘邮箱:guo_beibei@dlmu.edu.cn
5.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6.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