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抚宁区全额事业单位选调79人公告
来源: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19-12-04 16:04:12
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79人,报名时间为12月4日—12月8日,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抚宁区情等。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考通祝大家考试成功!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复习教材和课程推荐:
提醒: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12月4日—12月8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自筹和差额事业人员进行公开选调,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注重基层、注重实绩、注重品行原则。
二、选调名额
全区计划选调79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乡镇69名,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0名(到乡镇基层分局工作)。按现有人员实际情况,本次选调指标分为两类,即政策性安置军队退役人员指标和其他差额和自筹事业人员指标;指标中18名用于政策性安置军队退役人员的选调,61名用于其他差额和自筹事业人员的选调(具体选调名额见附件2)。
三、选调对象
全区在编在岗自筹和差额事业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人员除外。
四、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2016年——2018年);
2、服从选调和工作岗位分配;
3、身体和心理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调:
(1)失信被执行人;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有缠访、闹访、恶意组织煽动信访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制定下发《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在抚宁政府网发布《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公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初审(12月4日—12月8日)
各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向本单位自筹和差额事业人员传达公开选调工作实施方案,自愿报考人员须诚实守信,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资格初审,在资格审核中要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统一出具同意报考函,加盖单位公章、一把手签字。
(三)资格复审
各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务于12月9日上午下班前将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同意报考函,统一交到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笔试准考证》,由各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发放。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抚宁政府网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集中笔试
委托第三方命题。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按照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进行命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抚宁区情等。共一张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宁政府网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入围确定
根据选调名额,依据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均纳入入围人选。
(六)组织考察
从入围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2:1的比例分别确定两类选调指标的选岗人员。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协同各单位主管部门对该单位选岗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综合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进行民主测评和座谈,形成考察材料;同时征求区纪委、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及查实有不适合选调情形的,取消选岗资格。
(七)岗位选择
基本原则:按照各单位选调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放弃选岗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排名进行递补。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进行选岗:1.现工作在乡镇者优先;2.近三年考核优秀多者优先;3.股级优先; 4.工作年限长者优先;5.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若因放弃选岗指标出现空余,则从剩余入围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再次确定考察人选和选岗人员,按上述原则进行岗位选择。最终结果在抚宁政府网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选调人员不得选择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物、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
(八)办理手续
由编制部门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后,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编制部门统一办理入编手续。
六、相关问题
(一)选调人员由自筹或差额转为全额事业,与选调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有与全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二)选调人员原单位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欠发欠缴部分,由原单位随同类人员一并解决。
(三)选调人员执行半年试用期,期满后,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用人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人员不适用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接收并按新调入人员兑现待遇。选调人员退回后,不再为用人单位补充人员。
(四)通过此次公开选调调入到全额事业单位的人员,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时,保持原单位岗位聘用等级不变、原工资待遇不降低(仅限于职岗不符和没有空余岗位设置的人员),聘用后各项管理工作,按现行政策执行。
(五)此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到岗后,除提职和公开招聘外,两年内不得调动和借调。
(六)政策性安置军队退役人员可自主选择两类指标中的任意一类报名,并按照所报指标类别进行选岗。
(七)选调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人事关系放到其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各基层分局。
(八)进入选岗阶段又放弃选岗的人员,不允许参加下次选调考试。
(九)此次选调后,区自筹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中心空出的名额,由完成选岗后余下人员予以补充,放弃选岗人员不得参与补充。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十)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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