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36人公告
来源:丹东市第二中学
2019-12-05 09:53:43
丹东市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重点院校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科学配置丹东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丹东市人民政府批准,丹东市教育局、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赴东北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本次招聘计划为3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有丹东市教育局所属三所省示范性高中丹东市第一中学、丹东市第二中学、丹东市第四中学和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丹东分校、丹东市技师学院,均是全额事业编制单位。
二、招聘对象
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仅招地理学科)等原“211工程”以上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2020年度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分类与适用请参照《教师资格条例》);
8.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流程
招聘包括发布公告、宣讲推介、现场报名(投递简历)、笔试、面试、签约等环节。
1.发布公告
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 现场报名(投递简历)
地点:具体地点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站公布。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12月10日14点至19点整。考生在投递简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在附件下载)一份;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及复印件;
(6)一式两份的《丹东市公开招聘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在附件下载)。
(7)自行打印准考证(附件4),粘贴好2张蓝底彩色照片。
以上材料按照由(1)到(7)顺序排好,在左上角用订书器装订。除身份证、学生证、定向协议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原件返还外,其余概不返还。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高中政治、地理、生物、历史、音乐、美术、中职政治、中职声乐和中职学前教育学科不做开考比例要求),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笔试
具体参加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关注东师就业联盟网站。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知识。考生须准备0.5mm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品。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具体参加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关注东师就业联盟网站。
5. 签约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 人选。
《丹东市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东北师范大学专场)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2)中,单位名称为丹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岗位,包含丹东市第一中学、丹东市第二中学、丹东市第四中学三所学校的岗位和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高中生物、高中地理教师岗位。4所学校相同学科计划合并招聘(详见附件2),相同学科合并计划岗位数量包括多个招聘学校,进入计划内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学校(单位岗位),签约时,如有考生弃权,可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加盖院系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五、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邮寄个人档案至丹东市教育局。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丹东市教育局、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复审、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将拟聘用人选,在丹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后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八、要求
1.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须按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有工作单位的在校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5.在校期间受过严重处分及不能按期(2020年8月)毕业的在校生均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招聘期间监督电话:2526100、3192715 。
丹东市教育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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