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赴高校招聘22人公告
2019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才26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9日(周四9:00-16:00);
报名地点: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北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及近期两寸照片1张;
3.2020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对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4.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文章)情况等材料。
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现场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考核
(一)01-09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综合答辩和试讲。
1.综合答辩
综合答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综合答辩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根据综合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入围试讲(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综合答辩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试讲。试讲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
2.试讲
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综合答辩30%、试讲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于试讲次日现场公布。
(二)10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面试(试讲、答辩)。
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
四、体检、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均不实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或2020届毕业生毕业后2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2020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1-87055113;
纪检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附件1.2019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