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公告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05 16:18:31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海内外开展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
高层次人才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外省市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19年 12月5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zfy.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午17:00时止。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3316800770@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岗位-姓名”。
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
②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③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PDF版);
④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扫描件(PDF版);
2.现场报名: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二楼行政办公区人事科。
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考核。
(四)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六)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我单位限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招聘各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3.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55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科)电话:022-24334222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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