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招聘103人公告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12-05 17:06:58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2019年赴省外院校专项招聘公告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是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长治医学院等院校的教学医院,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业务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获国家卫生部“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称号。主要业务是开展妇女儿童医疗、护理服务,疾病预防及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及战争状态下的紧急救援任务。医院现有三个院区。总院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3号,现占地面积22107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51974平方米。妇产新生儿院区位于小店区长治路。晋源新院区位于晋源区,拟于2019年投入运营。医院现编制床位1600张,现有80多个医疗、预防、保健、医技、和行政科室。医院编制人数1391名,现有职工2800余人。实行两院一体的管理体制。为了医院更好的发展,现诚邀医学高端人才、名校博、硕士加入我们的团队。


  一、招聘岗位及年龄、专业要求:


  见附件:《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对象范围:①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院校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②博士研究生不受上述限制且常年进行招聘(但须符合我院招聘条件及专业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7日8:30-15:00


  报名地点:天津梅江会展中心N1展厅(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18号)


  (二)应聘者需携带资料


  1、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19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 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尚未发证,需由学校出具证明),岗位不要求的不用提供;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的不要求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5、其他相关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按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由院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核


  (1)此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2019年12月8日8:00;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过程全程摄像。


  (4)考核成绩于当日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院同意后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我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毕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不予递补。


  六、人才政策


  为加大我院人才引进力度,对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备主任医师资格人员给予发放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月3000元人民币,发放时间为60个月。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给予发放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月2000元人民币,发放时间为60个月。


  七、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省儿童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3360753   监督电话:0351-336073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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