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选聘公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核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人员选聘用编计划的通知》精神,《枣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选聘实施方案》已经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枣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枣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拟选聘5名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市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除外)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2.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通过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试用期考核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相关公告同步在枣阳市人民政府网和枣阳市人事考试网等官方网站上发布。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8日(不含双休,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枣阳市应急管理局(中兴大道230号,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六楼)。联系人:王国银,联系电话:0710—6163893。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枣阳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需填写后打印,不得手写),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还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注册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含JPG电子版,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个人信用证明(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印证资料。
4.资格初审。现场依据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予以登记,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进行计算。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见准考证)。主要就应聘岗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政策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心理素质进行测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招聘岗位。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管理、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若笔试和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结果为主。
(三)考察、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核和体检对象。组织考核采取到工作单位和生活社区走访、与其同事和亲友进行个别谈话、调阅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方式,重点考察了解拟选聘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身心健康等情况。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考核或体检出现放弃资格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在枣阳市人民政府网和枣阳市人事考试网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选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核等纪律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试用期考核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3个月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原单位,试用期通过人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未通过人员退回原单位。
附件:枣阳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枣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