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中心、人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招聘157人公告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07 10:52:08
盘锦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秋冬校园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了提升盘锦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关于印发盘锦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卫字〔2018〕455)等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拟面向2020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157名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的2020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报名人员需年满18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4.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4;
5.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与应聘;
6.招聘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1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或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盘锦市 医院2019年秋冬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横线处填写报考单位,详见附件5)(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3.报名地点:
(1)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办公楼组织人事部506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电话:0427-8260796;
(2)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人力资源部(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潮河街1号),电话:0427—3276897;
(3)盘锦市中医医院:盘锦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201人事科(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68号),电话:0427—8286737;
(4)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五楼组织人事科(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0号),电话:0427—2810836。
4.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学校推荐信或证明(有专业方向);
(3)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相关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包括规培计划、已完成的培训时间和轮转科室);
(5)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面试后,招聘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入围拟聘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方法和内容:此次校园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1.5(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当计划招聘人数为奇数时,开考比例为1:2,招聘比较困难的岗位,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7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5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三方协议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签订协议
各招聘单位与面试通过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有面试成绩并列者,无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时,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入围体检人员,经本人申请、评委会同意,可调剂到相近岗位。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清退。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427-2939011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427-2822501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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