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中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2019-12-09 08:39:15
2019年广东省中山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2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12月11日,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欢迎加马老师微信(chinagwy8)免费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考通祝大家考试成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复习教材和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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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公告(12月9日--12月11日)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中山市城市园林管理中心、中山市市政维护管理中心是隶属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2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八)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地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04室(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
交通路线:乘坐013路、024路、050路、B17路到中山交警支队站下车,往大东裕酒店方向步行约500米;乘坐030路、035路到文化艺术中心站下车,往大东裕酒店方向步行约600米。
联系人:胡先生0760-88878213、湛小姐0760-88878283
投诉电话:0760-88871992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④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与彩照一致的电子版相片(需将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下午3:00-5:00,考试地点及有关考试事项见准考证。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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