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大连瓦房店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招聘10人公告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
2019-12-09 11:23:00
2019年瓦房店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
经瓦房店市政府批准,瓦房店市营商局环境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组织面试、择优录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10名。其中,咨询引导岗位(岗位代号:A)5名;综合受理岗位(岗位代号:B)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咨询引导岗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1984年12月9日(含)及以后出生,女性,形象佳、气质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综合受理岗位(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文字写作功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4年12月9日(含)及以后出生,形象佳、气质好;
4、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条件。
四、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瓦房店市政门户网上发布。
网址:http://www.dlwfd.gov.cn。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 年12月10日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瓦房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105房间(市委党校楼内)。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瓦房店市营商局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登记表由报考人员在瓦房店市政府网上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3)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
注意:所有打印和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准本人报考信息。
4、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未被录用者,报考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举止仪表气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自我认知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三)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及传媒工具,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人选的确定。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考核工作由瓦房店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参加体检人员需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接受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瓦房店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瓦房店市雇员制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录用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九、咨询电话:62577501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瓦房店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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