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沁阳县纪委监委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来源: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
2019-12-12 14:28:36
泌阳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县纪委监委网络信息中心、县巡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为:
1、泌阳县纪委监委网络信息中心管理岗位(九级职员)6名,其中计算机类3名,不限专业3名;
2、泌阳县巡察信息中心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拟招聘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具有国家普通高校计划内普通招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需是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共5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泌阳县老国税局办公楼四楼
3.报名办法: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正面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在指定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须填写《泌阳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它要求。
5.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若达不到此比例要求,按照规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的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全权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进行。
(一)笔试
1.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分)+申论成绩(50分)。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时提交入伍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如发现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1.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员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如出现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招聘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依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并写出书面申请,从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相关事宜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本方案由中共泌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泌阳县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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