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招聘辅警240人公告

来源:赤峰市人事考试网 2019-12-13 14:20:51

  2019年赤峰市公安局招聘24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经市纪委监委和市政府同意并于11月9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40人(其中男性190人,女性50人)。其中,赤峰市留置看护监管中心招录80人(其中男性50人,女性30人),12个旗县区共招录160人(其中男性140人,女性20人),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赤峰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复转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专业不限;


  5.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中共党员、退役士兵、复转军人、公安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在4.5以上;


  8.此次招聘的辅警为从事赤峰市留置看护工作的专人专岗,服从赤峰市留置看护监管中心统一调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曾从事过辅警工作被开除的或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和直系亲属有被判刑或涉嫌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与黑恶势力有联系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确定聘用等步骤进行,一切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00至2019年12月22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00至12月23日17:00。


  2、报名时,报考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须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3、打印《报名登记表》后缴纳考务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交费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00至2019年12月24日17:00,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高中之后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名称、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6、交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9年12月25日10:00至2019年12月27日17:00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8日(星期六)9:00—11:00。


  2、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内容。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应聘人员须用汉文作答。


  3、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及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


  4、阅卷工作结束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共同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市本级、各旗县区招录男女职位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分别单独划定男女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退役士兵及复转军人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合格并服从调剂的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能测试


  1、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赤峰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测评标准参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等要求进行;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参加体能测试;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且仅递补一次。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并且体能测试合格的顺序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由赤峰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纪委招聘中心共同参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仪表仪态等,考生须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


  3、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和体能测评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1、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赤峰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男、女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考察


  1、应聘人员的政审工作由赤峰市纪委监委和赤峰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政审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应聘人员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政审工作结束后,对政审和体检情况进行备案。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试用期及录用要求


  (一)赤峰市公安局与选定岗位的招聘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人员需接受培训,培训期30天,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如录用人员出现缺额,可按考试成绩从未聘用人员中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环节。


  (四)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由赤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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