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山县总工会选调公告
为充实县总工会工作力量,根据编制空余情况及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若干名,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计划
衡山县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2人,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档案年龄为准;衡山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④已参加县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山编【2019】20号)相关规定,由衡山县总工会组织实施,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总工会纪检监察组按管理权限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此次招考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13507341251)。
六、选调程序
1.公告。2019年12月12日-12月20日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发布选调简章,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3日(星期六、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衡山县总工会四楼401室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5377477811)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衡山县总工会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笔试。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为行政综合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工会政策和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3天。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进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拟体检人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且合格的,须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选调单位核实,不再重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录用,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天。
9.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三)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驻县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3507341251。
附件:
衡山县总工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