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聘112人公告

来源:黑龙江职业学院 2019-12-13 17:01:45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ljp.edu.cn/)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高职院校工作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单位安排,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含)周岁以下。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


  (五)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学历一般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学历学位),专业教师岗位研究生与本科专业原则上要一致或相关;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


  (七)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学历一般要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获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以上荣誉称号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八)紧缺人才岗位专业、学历条件、年龄适当放宽,详见招聘计划。


  (九)应聘其他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十)应聘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应聘人员须满足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辅导员B岗是指学生公寓辅导员岗位。学校第一校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二校区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以下简称双城校区)。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12:00—2019年12月21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注册用户,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9年12月13日至2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打印报名表,按照规定时间准备现场确认。


  4、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M),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要达到3:1。建筑工程学院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专业教师岗位、信息工程学院专业教师岗位、思政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继续教育学院3D应用技术岗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岗位、信息中心岗位属紧缺人才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适当缩减比例。


  (二)现场资格确认及缴费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2日早8:00—晚17:00。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清华楼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研究生和本科的毕业证、学位证及高职毕业证、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6)满足学校招聘计划中所规定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4.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齐全或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取消应聘资格。


  5.缴费:招聘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90元,面试每人50元。


  (三)考试


  根据不同岗位,考试采取笔试或机考和面试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1.笔试、机考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机考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机考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用试讲方式,应聘辅导员、心理健康咨询教师、信息中心专业技术、计划财务处会计和出纳岗位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答辩、实操考核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或业务实践技能。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笔试或机考和面试成绩均可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总成绩由笔试或机考、面试两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或机考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或机考成绩×60%+面试成绩×40%。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先按面试成绩排序,再按优先条件排序。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机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清华楼,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档案审查


  按照规定要求对拟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放弃录用的,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录用。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九)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咨询电话:人事处0451-87500961 86661146


  七、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86689642


  八、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黑龙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


  3.黑龙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黑龙江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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