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保定市徐水区选聘部分高中教师50人公告

来源: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19-12-16 15:20:11
  保定市徐水区选聘2020年部分高中教师公告
 
  为全面提高全区高中阶段师资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额
 
  本次共选聘高中教师50名,选聘单位、具体岗位及数额详见附表。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按岗选聘的原则。
 
  (三)坚持择优引进,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35周岁,即1985年12月16日至2002年12月15日间出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本科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职教中心机电汽修专业课教师,全日制普通类本一及以上学历者可先行聘用,但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应聘人员须具备“985”、“211”院校全日制普通类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硕士研究生(本二以上起点)及以上学历或省部共建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普通类本一学历。职教中心专业课应聘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一及以上学历,机电汽修专业“双师型”(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教师资格证)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二学历。
 
  (六)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职教中心专业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公布选聘信息(2019年12月16日-12月22日)
 
  在区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的同时,有重点的在相关高校网站发布选聘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对我区经济和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参加河北师大及全国重点高校组织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也可参加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进行选聘,积极吸纳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任教。
 
  (二)组织报名(2019年12月23日-12月25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是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二是到面试地点(大学选聘专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和个人简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需由就读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院、校公章。
 
  (三)面试(2019年12月29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顺序由应聘人员随机抽取,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的高中教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应聘人员试讲情况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
 
  面试组织、资格审核等由区教体局负责,区人社局配合。
 
  (四)考核(2019年12月30日)
 
  各岗位按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考核程序,若面试成绩并列,按照学历高者、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年龄大的顺序确定。
 
  选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体检(2020年1月3日)
 
  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程序。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初检不合格者,可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结果(2020年1月9日-1月17日)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最终确定出拟聘人员,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在徐水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有人举报经核实影响聘用或在考核、体检、公示期间个人自动放弃所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面试成绩并列时,递补的顺序同进入考核的顺序。
 
  (七)聘用安置
 
  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由教体局、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2020年暑假开学前,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全区教职工编制,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或解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新聘用教师须在区教育系统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流动。
 
  五、纪律与监督
 
  (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选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徐水区教体局 电话:0312-7115665
 
  徐水区人社局 电话:0312-8601771
 
  附件1:保定市徐水区选聘2020年高中教师报名审查表.docx
 
  附件2:保定市徐水区选聘2020年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doc
 
  保定市徐水区选聘高中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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