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广元剑阁县总工会招聘4人公告

来源:广元市总工会 2019-12-17 16:55:14
  剑阁县总工会2019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剑阁县总工会队伍建设,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工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剑阁县总工会决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广元市内公开招聘编制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4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4.从事过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法律职业资格、财会、心理咨询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及社会工作师等与工会工作联系紧密的相关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附件)。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总工会财务部(剑门大厦九楼,咨询电话:08396600551、08396600851;联系人:李先生、杨先生)
 
  (三)报名手续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具有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法律职业资格、财会、心理咨询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及社会工作师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数低于1:2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人数。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工会基本知识及劳动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广元市剑阁县总工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4.笔试结束3日内,在县总工会公示栏内公布笔试成绩。
 
  5.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人数之比低于1:2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主要测试参考者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报考者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聘资格。
 
  4.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示在县总工会公示栏公布,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后进行筛选。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经考察程序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广元市总工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公示后因任何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用名单。凡经考核招聘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由县总工会安排至乡镇、开发区工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入职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由县总工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标准:试用期参照广元市总工会有关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按照《剑阁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
 
  十、有关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聘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或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考核由县委纪委监委驻县总工会纪委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总工会纪检监察组:08396600951)。
 
  咨询电话:08396600851(县总工会)
 
  十二、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剑阁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剑阁县总工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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