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选聘50人公告
来源:阜平县人民政府
2019-12-18 10:16:42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教师选聘工作公告
为满足学院教师人才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实施2019年教师选聘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方法及原则
1、本次选聘采取考(面)试、考察赋分相结合的方法组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名额及条件
选聘名额50名。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及具体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从业以来历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
6、具有公办高职院校连续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3日之后出生),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3年12月13日之后出生)。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
本次不受理下列情形人员报名: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各专业类选聘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四、选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弘毅楼1108室,联系电话:0312-5909346)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包括:按专业类别填写《2019年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学院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面试
1、考察赋分(2019年12月26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察赋分环节,考察赋分要素包括校龄、职称、业绩三个方面,满分100分,除具备正高级任职资格及博士生外,其他应聘人员考察得分占总成绩的30%。考察要素、具体权重等见《2019年选聘教师考察赋分细则及标准》(见附件3)。
考察赋分结果,适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欢迎各界予以监督。
2、面试(2019年12月28日)
(1)具备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及博士学历或学位人员,不再参加面试,直接按考察成绩参与排序并决定是否进入后续环节,此类情况聘用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选聘名额总数的10%。
(2)其他应聘人员按专业大类分组,采取试讲方式,时间15分钟(试讲前有14分钟的备课时间)。试讲教材按照通用、基础的原则确定并适时予以公布。具体试讲章节,临时抽签确定,同一类别试讲同一内容。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备正高级任职资格和博士学历或学位者除外):
总成绩=考察赋分得分×30%+面试得分×70%
(三)考核
按专业大类依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分数相同时,优先进入考核程序的顺序为:职称高者、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早者、学历高者、校龄长者。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负责,对确定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在同一专业大类内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在同一专业大类内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公示期间有人举报且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总成绩在同一专业大类内依次递补。前述递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程序的顺序。
鉴于本次应聘人员的特殊性,故不再执行试用期制度,其他如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本次事业编制选聘工作关注者众、政策性强,要严肃选聘纪律。对选聘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要自觉主动回避。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312-5909346 石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0312-5909369 杜老师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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