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高新区市场化高级管理选聘2人公告
来源:长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9-12-18 14:01:10
长治高新区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技术总监:2名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6、具有5年以上大型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
7、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8、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的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可将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到 czgxqyjrcbm@163.com。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22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要求:
(1)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长治高新区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4张、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信息查询:报名人员可于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长治高新区门户网站,对已进行的选聘工作环节进行查询。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长治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
2、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拟聘岗位比例达到3:1即可进行面试,不达3:1取消该职位。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履职业绩评价、从业经历和实践、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长治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市人社局、商务局审核,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在长治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高新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履职目标合同,聘期三年。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位薪酬待遇。
3、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市人社局、商务局对任期履职目标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由市商务局及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及聘期目标考核。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工资标准发放薪酬、绩效及各项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聘任人员原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人事编制手续转入高新区,保留本人原档案身份。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咨询电话:0355-2032510
监督电话:0355-85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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