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江安县消防大队招聘消防员20人公告
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
2019-12-18 14:18:54
江安县消防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满足江安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现江安县消防大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要求
岗位
专职消防员(20名)
此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名,主要从事火灾扑救与应急救援工作。
招聘范围和条件
1、限男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初中及以上文化,退役军人报名优先录用;
3、应聘人员身高均不得低于160cm,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大队的管理。
我们的工作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轮休为工作4天休息2天(48小时)。如遇重大节日或重大保卫任务需要加班执勤,待任务结束后,按实际加班天数可补休,工作满一年后,年假7天,享受婚假、陪护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我们的薪酬待遇
1、工资标准:试用期三个月,发放生活补贴125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基本工资1250元+高危补助500元+级别工资(根据年限逐年增长)+岗位津贴+工作绩效+考勤;
2、录用后的政府专职队员由单位统一按标准发放被装,并提供住食宿;
3、转正后,单位将统一购买“六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4、工作满两年后,单位统一购买住房公积金;
5、单位每年免费组织一次体检;
6、每年年终,录用单位将对专职消防队队员、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合同。队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需将《江安县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报名表》认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好后,将此表格发送至962352315@qq.com,标题请注明“XX(姓名)报名政府专职队员”字样。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直接提取文件,自行下载,并填写电子表格)
2、现场报名:直接将纸质报名表交至江安县消防大队竹都大道中队二楼办公室(江安县竹都大道东段500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截止。
4、咨询电话:0831-2629551,0831-2629895(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至17:30)。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经预选合格后,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聘用考核。
(三)考核
考核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m短跑、立定跳远、单杠、3分钟俯卧撑共4个科目(体能测试时间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2、面试
面试由江安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自我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应聘者在面试时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政审材料并盖章。
声明: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不予退还。
体 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考核结束后,按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本岗位总成绩后落选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青年入伍规定标准。
(三)体检要求。入围体检的人员由江安县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核只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聘用
(一)体检、考核成绩合格予以聘用,体检、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二)聘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继续聘用。
(三)入职上岗和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聘用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通知将会以群发信息及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由于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各环节招聘信息的,责任自负)。
其他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和任用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由江安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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