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选聘4人公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苏编办发〔2019〕61号精神,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工作,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一、选聘对象
南通开发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中,已具备公务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身份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其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需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放弃原公务员(参公)身份,签订承诺书并经公证处公证。
二、选聘名额、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名额、岗位
本次拟选聘工作人员4名,人事关系均进南通开发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南通开发区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部门分配到区应急管理局。
岗位名称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区应急管理局岗位 |
环境保护类 化学工程类 医药化工类 材料工程类 机电控制类 机械工程类 建筑工程类 安全生产类 航道港口类 |
具有三年及以上区、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经历不受专业限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能适应经常性夜间、户外作业等工作需要。 |
备注:专业参照《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编内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且在编在岗;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选聘范围: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送材料
1.时间:2020年1月6日至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区应急管理局1911室。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证书;③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⑤人员身份相关证明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聘用审批表等);⑥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⑦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适岗评价人员。
(三)综合测试
通过适岗评价、面试综合考察选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选聘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面试。根据适岗评价结果,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适岗评价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总分,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末位同分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选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因本人未获得原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许可而无法完成考察、档案查阅与审核而影响选聘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且核实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不进行递补。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工委监察工委监督。公开选聘解释权属于用人单位,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513-83593855;监督电话:0513-83598806。
附件2、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