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局属事业单位选聘急需专业人才15人公告
来源: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1-07 08:29:36
关于石家庄市局属事业单位选聘急需专业人才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拟采用选聘方式招聘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共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备与环境工程、给排水专业技术岗位15人。其中,建筑设备与环境工程技术岗位招聘1人,给排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1人。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专业要求: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备与环境工程、给排水专业;
专业资格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列入“名校英才入石”计划引进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3、城乡规划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评估为C以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公告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8日;
3、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设计院213房间,联系人王虹璎、彭庆龙,联系电话88627834、88627830;
4、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提供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
(3)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事业单位选聘专业人才报名表》;
(5)《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事业单位选聘专业人才报名诚信承诺书》。
(二)初选
1.由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选。侧重于应聘人员专业基本知识及沟通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基本素质测评,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2.根据应聘人员成绩排列名次,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考试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
(三)复选
1.由用人单位有关领导及行业专家等组成复选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对其业务能力、再学习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评,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2.根据应聘人员评分成绩排列名次,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优先顺序排列名次: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相关工作的经历或工作经历较长者。
3.复选时间:2020年1月10日,下午2:00-4:00
(四)体检
拟聘人选参加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的考察。
(六)聘用审批
拟聘人选,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审定,报局党组批准后,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疑义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有关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选聘全部工作将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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