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聘10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以岗定人、考用一致”方针,按照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计划
备注:
1.应聘上述岗位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工作经历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4.以上岗位条件由上饶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报考人员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上饶师范学院人事处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上饶师范学院逸夫文科楼C区406室)。
3.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请按以下顺序准备以备查验,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上饶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要求在个人承诺处手写签名);
(2)个人身份证;
(3)研究生等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着、科研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证明书以及阶段性成果等;
(5)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有关机构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6)高校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上饶师范学院人才招聘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饶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环节、内容和组织方式、成绩计算:
1.考试环节
本次考试由课堂教学和专业能力测试2个环节组成,满分为100分
2.考试内容和组织方式:
(1)课堂教学:在指定教材中临时、随机抽取章节试教,备课30分钟,试教30分钟;
(2)专业能力测试:通过专业技能展示、答辩或笔试方式,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水平,时间为60~120分钟;
3.成绩计算:
总成绩=课堂教学×50%+专业能力测试×50%
4.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5.考试环节采用逐步筛选办法,根据课堂教学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如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心理测试、复审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则以课堂教学分数高者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担。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相应拟聘用资格。
3.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复审和考核工作由上饶师范学院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一票否决制,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体检、心理测试和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因体检、心理测试、考核、复审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额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心理测试、复审和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办理上编等相关手续。录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拟聘人员试用期管理和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本招聘公告内容由上饶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2.此次招聘由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
0793-8150623(上饶师范学院人事处)
0793-8295986(上饶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0793-8156531(上饶师范学院纪委)
0793-8176236(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上饶师范学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