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0-01-07 16:56:48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11月6日至10日网上报名后,《岗位需求表》中的研究保护2和研究保护3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上述岗位属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二次招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名(列入事业编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19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要求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一般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秋季毕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可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19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发送至136779469@qq.com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8:30- 1月12日12:00。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不连贯的,我院可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电话通知本人。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月13日上午8:30- 12:00。


  3、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行政办公楼二楼210室(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明珠巷19号)。


  4、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5、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等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资格审查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8、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证》,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和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2、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面试命题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领域的专家,在内蒙古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和机关纪委的监督下入闱进行。在试题的命制、印刷、送达接转和保管启用的各个环节中都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大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2019年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2次。


  3、面试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单位招聘工作接受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的督察员全程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和监督


  1、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0471-6689415、6926721


  2、监督电话: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471- 4213492、421580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2019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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