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教学研究中心竞聘高中教研员10人公告
乌海市教学研究中心面向市直属教育系统竞聘高中教研员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校长、教师、教研员“三支队伍”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人员在研究、学习、指导、引领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全面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为“优教普惠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结合我市教研中心现状,拟面向市直属教育系统竞聘部分高中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竞聘教研员,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达到优中选优的目的。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将师德高尚,能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较高教学组织实践能力的优秀教师选拔到教研队伍中。
(三)坚持教研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选拔一批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同志,得到群众公认,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教研员,充分发挥教研队伍的重要职能,全面提高教研水平。
二、竞聘范围
市直属学校普通高中在编在岗相关学科教师。
三、竞聘岗位及名额
共竞聘10名高中教研员,具体学科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1人、历史1人、音乐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1人。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
2.热爱教育、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善于合作,勇于创新,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胜任教研工作的身心素质。
2.具有符合条件的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职称,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4.原则上年龄需:男52周岁以下(1968年1月6日后出生),女47周岁以下(1973年1月6日后出生)。
5.获得过市级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者。
6.需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满6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严重违纪违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
4.历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人员。
五、申报比例
岗位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
六、竞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13日,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乌海市教学研究中心312室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兰萍,13947328065;刘明慧,17804732099;0473-3018802。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材料: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档案专项审核表、荣誉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专项审核表可只提供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4.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将本单位所有报名人员统一填写《乌海市教学研究中心教研员竞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并按照此表格的顺序装订报名材料(全部A4纸复印,原件要与复印件的摆放顺序一致),每个报名人员1个密封档案袋,写清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由学校统一上报市教学研究中心。
(二)资格审查
由市教学研究中心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反馈学校,确定参加公开聘用人选。
(三)业绩成果赋分
由竞聘领导小组聘请专业评委对申报教师的业绩成果进行赋分。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试卷检测方式进行,时限为1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五)讲课答辩
由领导小组组织教育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每个参加竞聘对象进行公开讲课答辩。讲课答辩采取现场说课、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抽题,说课时间12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各占讲课答辩总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教师学科课堂教学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讲课水平和分析、研究能力等。
(六)民主测评
由市教学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原任职单位全体教职工开展民主测评,参评人员达到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七)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成果×10%+笔试×30%+讲课答辩×50%+民主测评×10%。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各学科拟聘用人员。
(九)考察
由市教育局和市教学研究中心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十)集体研究
将总成绩排名和考察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党组会最终确定拟聘用人选。
(十一)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存在及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由市教学研究中心发放聘书和聘任文件。
七、相关待遇
参照教师享受的相关待遇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对教研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八、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3998061;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959122。
附件2.乌海市教学研究中心教研员竞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docx
附件3.教研员竞聘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及代课数量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