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平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社区招聘38人公告
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0-01-08 13:52:42
平遥县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更好地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培养一批政治过硬、能力较强、热心服务居民的优秀社区工作人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用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名额
本次共招用社区工作人员38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社区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制意识,勇于吃苦,公正无私;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须具备网上查询条件),不限专业,本人具有平遥户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委监委部门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服役期未满退出现役的;
(5)有纹身或刺字刺点的;
(6)伪造报名材料的;
(7)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1、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者请自行从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并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注:必须用网上下载表格,自己制作无效)。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学信网学籍学历认定表1份、报名表2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还需交《报名信息表》电子版一份。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者的学历、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核。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平遥县司法大楼五层513室。
报名时,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报考要求。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拟招用人数的2倍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用计划,并通过平遥县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报名考试费按照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
四、考试和体检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报名的考生务于2020年2月5日—2月6日,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笔试成绩在平遥县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
按照招用名额1: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照考生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参照《晋中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照考生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政审
按招用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和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入围者,如果出现成绩相同,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六、招用及工资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结果,确定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所选岗位工作,合同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被招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限内不得申请变动岗位,不得辞职,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新招用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七、管理和考核
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招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各自招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招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民政局负责,协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平遥县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54—5868155 县人社局督查室
咨询电话:0354—5868025 县民政局基政股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名考生请随时关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平遥县招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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