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空缺情况,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出生),大专(退伍军人高中)以上文化。
(四)体貌端庄、身体健康,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能熟练运用张家界本地语言及普通话进行交流,适应夜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前栋411。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和身高测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退伍军人还需携带军人退伍证。
三、面试
1、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
2、面试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
3、面试地点:7楼第二支部党建活动室
四、体检
(一)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部〔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2016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合格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和考察。
六、聘用
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相关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工资1800元∕月,其他保障待遇按《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张公发〔2016〕28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发放月基本工资的80%,其他保障不变。
(二)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八、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0744—8248094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