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攸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为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攸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职数
检察官助理4名, 其中侦查业务2名(限男性)。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一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24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603室)。联系电话:0731-24220960;传真:0731-24220961;联系人:刘德胜、颜振恒。
网上报名:报名者先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档一起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516943364@qq.com,通过资格初审后,请在领取考试准考证时将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4)《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5) 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的资料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中共攸县县委组织部和攸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时间及地点电话告知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2以上,如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中共攸县县委组织部和攸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由笔试后续名次依次递补。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员,按照人事政策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2、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及小孩入学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