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聘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外聘人员1名。
三、工作内容
负责文印室日常运转及辅助会务相关工作的工勤岗位。
四、基本资格及条件
(一)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具有3年以上会务工作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含本数);
“公告”所称的“以下”“以后”“以来”均含本数。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四)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六、招聘程序及方式
招聘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5日。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可从南宁纪检监察网下载);
2.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没有工作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3.工作经历证明;
4.3张小二寸个人半身蓝底免冠彩照。
报考人员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到市纪委组织部正式报名,或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件发至nnjwgbs@163.com。我委组织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确认。报考人员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进行电话咨询。
邮戳寄出日期、完整的材料扫描件最迟于2020年2月17日的,逾期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资格审查
我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报考资料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委组织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面试入围人选由我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按照1:3的比例研究确定,如应选人员不足3人的,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参加面试。由我委组织部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进行复审。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
面试后按照1:1比例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四)体检
按照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根据有关程序办理公示和录用手续。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拟聘岗位在南宁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71391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八、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771—571912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