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0-01-16 15:43:39
“泛创业鄞州 精英引领计划”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强区的若干意见》(鄞党办〔2018〕28号)及《关于实施“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试行)》(鄞党办〔2019〕28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两高四好”示范区建设,引育一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现就“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紧紧围绕鄞州区“154”千百亿产业集群打造、八大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教文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9大领域人才。
二、申报类型
“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带项目、技术、资金来鄞州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受聘为鄞州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工作(服务)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自然人,下同)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包括顾问),2017年1月1日后来鄞州创业或尚未在鄞州创业。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行业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与带头人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或与创业项目有较大关联度。
4.创业项目技术较为领先,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5.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团队带头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2019年1月1日后来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工作,入选后均须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3.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团队组成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4.创新团队拥有相关行业的创新成果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区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5.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声誉,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三)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熟悉行业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2017年1月1日后来鄞州创业,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人才项目的技术较为领先,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3.创业人才应为公司主要创办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四)创新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2019年1月1日后来鄞州工作,入选后须全职在鄞州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拥有相关行业的创新成果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能填补我区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或能推动相关学科发展,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水平。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营情况良好,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各领域主管单位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对申报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各领域年度公告执行。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享受以下政策:
1.项目资助
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2.场地补贴
对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创业团队,可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按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补贴。A类、B类、C类项目每年场地租赁补贴额度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融资支持
创业团队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A类、B类、C类项目每年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发展激励
创业团队入选后5年内,自该项目盈利年度起,可连续3年按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二)创新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新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项目资助。
(三)创业(创新)人才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人才,参照创业团队C类享受项目资助、场地补贴、融资支持、发展激励等政策支持。
对经评审入选且全职到岗的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创新资助。
(四)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住房保障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申请租住区人才公寓(公租房)的,全额补贴房租,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人才最高3万元/年·人的房租补贴。
2. 工作津贴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贡献部分,100%给予工作津贴。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对区贡献的50%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培养发展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5年,赴国外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的机票费用及会务费的,给予交通费及会务费8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领军拔尖类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级培养工程人选。成功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4.子女就学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以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可在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最长3年。
5.医疗保障
设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对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给予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定期组织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选择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进行全面体检,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
6.市“泛3315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政策。
列入市“泛3315计划”的,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对创业类人才(团队),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或享受过其他资助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尚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可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其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A类标准;入选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B类标准;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团队的,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按入选层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的,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人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创新类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享受相应创新配套政策。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资料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byz.gov.cn/col/col107405/index.html)、“宁波工业人才网”(http://rc.nbyz.cn/)、微信公众号“创业鄞州精英引领”、8718平台或各相关领域发布渠道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各相关领域的指定电子邮箱。本年度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年度评审。
(二)组织评审。各领域分别组织专家通过形式审核、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提出入围建议人选名单。具体评审方式参见各领域分公告。
(三)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结合综合评审意见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人选。
(四)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予以公示。
六、其它事项
(一)“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人才和团队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财政财务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及各领域受理单位负责解释。
(五)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教文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9大领域子公告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总联系人:肖先生,0086-574-89293247
王女士,0086-574-89293246
陈先生,0086-574-89295116
电子商务联系人:周先生,0086-574-89298266
港航物流联系人:施女士,0086-574-89298289
翁女士,0086-574-89298287
金融保险联系人:王女士,0086-574-82815886
文教卫体联系人:蔡先生,0086-574-89188802
徐女士,0086-574-89189509(文体)
陈女士,0086-574-89295204(教育)
王女士,0086-574-87731039(卫生)
专业服务联系人:陆先生,0086-574-88225085(人力资源、咨询)
唐先生,0086-574-89295853、89295859(会计)
李女士,0086-574-87525158(法律)
规划设计联系人:徐女士,0086-574-89293337
时尚创意联系人:葛先生,0086-574-89296930
科技服务联系人:李女士,0086-574-89295730
现代农业联系人:史女士,0086-574-87419860
附件下载: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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