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迟到一次罚五百元,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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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日前,搜狐“考勤新规”宣布了“员工9:30前到岗,迟到一次罚款500元”的新规定,该规定引起热议。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每个单位都有规章制度,员工按时上下班是最基本常识,也是员工应当遵守的基本规矩,但规章制度必须依法依规。
【综合分析】
员工上班迟到适当地进行一些处罚是应该的,但必须适度,不能不着边际。因为,员工上班的过程中,一些情况是很难预测的。如乘坐公共汽车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公共汽车被堵在了路上,可能会使员工转车等耽误了时间,迟到了。再比如员工自己开车的,车子一旦在路上出了故障,也有可能会导致迟到。
从情理上来讲,员工如果迟到一次,只要不是故意的,说明情况,企业应该给予谅解,不应该扣钱,即使要扣,也应该适度,按照迟到的时长,再按日工资的相对比例扣除就行了。而这个企业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最高处以千元处罚,这就有点过了,这么高的处罚,可能会使员工感到企业的无情,有的如果迟到了,可能干脆请事假,当天不来上班了,反正请事假扣的钱可能还少一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废止,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性质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失去了法律依据,罚款权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力,企业不具有罚款权。因此,企业对员工迟到一次罚款500元至1000元,这种管理手段、处罚方式不合法规,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对策】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单位和单位领导,发现员工有迟到现象,完全可以通过面谈、警告等方式与这位员工沟通,帮助其分析迟到的原因,讲清迟到造成的后果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如果职工有离单位远、交通不方便等问题,尽可能地想办法帮助其解决。但如果职工屡屡出现故意迟到的问题,就该严肃处理,就算将其开除也不为过,该员工也会无话可说。
对员工要严格管理,但这个严格也应有度,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单位工作和声誉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罚,决不手软。但法无授权不可为,用人单位不能做出诸如“上班迟到罚款”之类的行政处罚。为了提高单位管理效益,可以通过设立全勤奖、绩效考核等形式,对迟到、早退等劳动违纪行为进行管理。如果简单地不问青红皂白迟到一次就扣500元至1000元,那员工天天如坐针毡,上班时为了不迟到,可能会出现急急忙忙赶路,开车时不注意交通安全等问题,有可能酿成大祸。而且也使员工对企业产生不满,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来源:
齐鲁晚报:迟到一次罚五百元最严“考勤”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