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山县委政法委员会选调5人公告

来源: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0-01-20 11:04:25
  中共衡山县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国安办1名;法学会办公室2名;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2名)。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二)专业、学历、年龄要求见岗位条件表(附件2)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参考本年度健康体检结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限未满的。


  4.已参加县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


  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简章。2020年1月19日-1月26日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发布选调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2020年1月23日。


  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县委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全 梁 0734-5928732;13975483536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方式。需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中共衡山县委政法委、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三)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以及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综合测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内容为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拟体检人员已参加了本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且合格的,须提交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选调单位核实,不再重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七)公示。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及试用岗位,报县委审核同意并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八)试用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安排到选调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三)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13575127861。


  附件:


  ⒈中共衡山县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⒉中共衡山县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衡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衡山县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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