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儋州市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38人公告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海南省2020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的通知》(琼教师〔2019〕110号)精神,结合实际,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补充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充实我市中学教师队伍,为做好我市2020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高中教师38名(附件1)。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1月19日-20日9:00-17:00;
(二)地点: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海口市白龙南路18号)。
三、招聘对象
2020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4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市任教者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招聘需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人员携带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处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交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面谈(面试)
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与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面谈。
如果同一岗位有两人以上报名竞聘,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根据面谈(面试)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
(四)考核与体检
公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需提交体检表(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婚育证明、毕业院校出具现实表现及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公示拟录用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最低服务期限6年。录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及儋州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2.聘用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凡签约6年以上(含6年)者发给安家费18万(税前),在正式入编后一次性发放。如服务期少于6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放的安家费按每年3万退还给发放部门,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每月2500元)计算退还。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23311512(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咨询电话:23334285(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六、本公告由海南省儋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儋州市2020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岗位计划表
儋州市2020年公费师范毕业生
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