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招聘1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0-01-21 11:19:11
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决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与办公室管理及档案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2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
(六)中共党员优先,有驾驶证者优先。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 1 月 31 日- 2 月 3 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6号8楼814室)。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报名表》(附件1)、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
②社会人员应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报名表》(附件1)、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
资格审查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核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政审考察阶段,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920188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08:3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20188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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