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招聘42人公告
关于暂停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通知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了切实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避人群聚集可能导致病毒传播的风险,经研究,暂停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12日的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关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有力保障纪委监委履行留置看护职责,配合做好审查调查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辽宁省组建留置看护队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共42名,其中男40名,女2名。(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退伍军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营口公安连续工作满两年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具体包括人才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与政府或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面向社会招聘的辅警)。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辽宁户籍,年龄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
(二)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三)退伍军人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营口公安连续工作满两年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生需取得学士学位;
(四)男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身高160厘米及以上,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0%,不能低于标准体重10%;
(五)本次招录女性事业编人员需为退伍军人;
(六)参加过援疆援藏的公安辅警资格条件可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服役期间、在校期间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者有侵犯群众利益的其他行为,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3、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安机关纪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4、参与、包庇、纵容涉黑、色情、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加和支持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或者参加和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或者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受到过处分、处理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的;
5、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有其他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6、服役期间、在校期间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后果和影响,或者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或者协助执法办案时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者不积极履行职责,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违反保密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将警务视频、信息、资料上传至互联网,造成警务工作秘密、公民个人信息外泄,或者违规使用公安信息网,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9、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10、擅离职守、无故旷工,或者有拒绝执行命令、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情形,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有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经商办企业或违规入股的;
12、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体能测试、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yingkou.gov.cn)、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1日-12日共2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营口市公安大厦东侧一楼110房间(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须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如实填写《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除此外,符合应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件1,并如实填写);
2.一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电子版照片一份(jpg格式,50K以内,白底,用光盘刻制)。
3.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5.与公安机关、政府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信用证明(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三)加分政策
1.退伍军人加2分;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加3分;
3.在部队曾任班长加3分,在部队曾任副班长加2分,此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3分;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加3分;
5.获得营口市公安系统最美辅警加3分;
6.参加过援疆援藏辅警加3分。
以上加分项可重复累加。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和辅警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获得荣誉奖励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和文件佐证。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3.中共党员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以及组织关系所 单位开具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针对岗位特殊性提出有关要求。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证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体能测评
报名通过的考生在笔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允许补考。体能测评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继续进行考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信息请关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yingkou.gov.cn)、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及具体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费用:考试费每人5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4)准考证:考生需持体能测评前发放的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之后将笔试成绩与加分项分数相加,得出分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加加分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做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依照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人社局向其他面试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分项、面试成绩综合确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总成绩再行排序,如笔试总成绩再相同,按申论成绩再行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在我市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营口市公安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市纪检部门参与政审考察工作。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举报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
(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是辅警的开除出辅警队伍,今后不得录用为全市公安机关辅警。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由市纪检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环节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用公示发布以后不再递补。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营口市公安局 0417-3611155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7-2980132
附件1.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