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招聘22人公告
来源: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2020-02-03 16:32:04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2020年度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公告
为加强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和人社局根据《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精神,经区管委会同意,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由中标单位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用工单位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用工性质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统一管理,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编制。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具体配置人数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4人、田墘街道6人、东洲街道6人、遮浪街道6人,共22名。
(详见附件1)
五、工作内容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机构、各街道民政机构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排查等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以及对他们进行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三)派遣人员应按照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民政工作经验现仍从事民政部门工作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或高中);
(四)原则要求本市户籍,或长期在本市内居住人员,男女不限,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2月1日至2001年2月1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精准扶贫户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民政工作的。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电脑操作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发送邮箱报名(SW_YASG@163.com);报考学员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填写《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
4.报名提交的资料:(提交的报名材料全部为扫描电子版,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报考学员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2”《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户口本的扫描电子版;
③学历、学位的扫描电子版;
④考生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扫描电子版(附件3);
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电子档(JPG格式,像素为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相片需以考生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命名);
⑥有民政部门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缴交凭据的扫描电子版;
⑦在机关、事业和国企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电子版;
⑧属精准扶贫户家庭成员的由区级扶贫部门出具证明;
⑨退伍军人须加带退伍证,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须加带相关证书,长期在本市内居住的需提供村级(社区)证明材料的扫描电子版。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未予聘用,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考试方式
考试由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电脑操作技能、公文写作考试、面试。
1.电脑操作技能考试:测试考生电脑操作技能熟悉程度,办公软件运用熟悉程度以及公文写作能力。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等,进行量化评分;面试考官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外聘考官组成。面试分数由面试考官参照公务员面试评分有关规定评分。
(三)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1.领取准考证: 关注“汕尾友爱社工”微信公众号,届时公众号公布符合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须知: 报名岗位录取人数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人数时,按照调配意愿,从其他岗位报考人员进行调配。且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进场)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资料。
(四)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名额依上机考试成绩高低为序,来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上机考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须知: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进场)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资料。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执行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者,以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报告半年有效)。
(六)考察、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再进行递补。
(七)培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且合格的与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续聘或自动解除合同。
八、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第一年人均5万元(含税、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5%比例逐年递增。
(二)岗位管理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负责人员管理,拟聘人员要服从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本公告由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11028 陈小姐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3:考生承诺书.docx
汕尾市友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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