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安全监管辅助人员4人公告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05 10:19:23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安全监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拟公开招聘安全监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机关文秘、新闻宣传、信息工程、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安全监管辅助人员4名,其中文秘人员1名、新闻宣传人员1名、信息工程人员1名、应急值班值守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安全监管辅助工作。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岗位条件


  1.文秘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文秘、中文、汉语言文学类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能够承受文秘岗位职责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有从事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经历(需提供佐证资料)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语言沟通能力,熟悉各种公文的写作;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2.新闻宣传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新闻传播类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有从事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佐证资料)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语言沟通能力,熟悉新闻写作宣传(含摄录像)和VR、短视频新媒体制作、编辑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3.信息工程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计算机类、信息工程类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懂硬件和网络维护知识,有网络维护、管理工作经历(需提供佐证资料)的优先考虑。


  4.应急值班值守岗位报名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有机关工作经历(需提供佐证资料)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能够适应24小时在岗值班,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至2020年2月3日。


  三、工资待遇


  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工资不低于3600元/月(含年终绩效奖金)。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餐、差旅费、工会福利费等参照正式在编职工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联系电话:0826—2399355。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佐证资料,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及通知考试等事宜,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相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专业知识等。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分数按报考岗位分类统计从高至低的排列顺序,参加面试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


  3.分数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聘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


  (六)聘用


  根据面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电话:0826—2393155(广安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


  附件: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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