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紧急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州市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15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2月20日(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三)热爱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能立刻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去,中共党员优先;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及其他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0日8:00至2月21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一次性打包发至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邮箱(yqqwjwrsg@163.com)。
(1)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规范填写《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表中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免冠近期清晰证件照)和《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
(3)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报考人员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见附件4);
(6)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月23日15: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登录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0年2月24日上午8:00开始。
1.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为保证网络面试公平公正,面试现场不得有任何提示信息,考生在面试结束二十四小时内提供面试全程录像至(yqqwjwrsg@163.com)。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面试开始前由专家组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接通视频电话后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连续拨打三次视频未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成绩
1.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2.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加试并确定试用考察人选。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试用考察人员名单。入围试用考察人员须立即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将工作表现作为考察依据。
(七)其他事项
1.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拟聘用人员先进行试用,体检、考察、公示及报批等事宜,待疫情过后补办。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须提供封闭测试场地,无其他任何人员,确保面试独立完成。
4.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招聘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核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 0557-3059060(区纪委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组)
咨询电话:0557-3058096(区卫健委人事股)
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