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人员80人公告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26 11:29:27

  2020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人员总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事业编制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5日(含)至2002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25日(含)至2020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工作;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鞍山市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查询


  全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各相关区市县、各单位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招聘总公告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等途径公开发布;招聘总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启动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站查询2020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单位将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及附件文件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进行报名,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9:00时至2020年3月1日24:00时。


  2、报名邮箱: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aswjzxrskjb@126.com


  海城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13130159569@163.com


  台安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86739333@qq.com


  岫岩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xycdc2003@163.com


  铁东区卫生防疫站:178911705@qq.com


  铁西区卫生防疫站:tx_rsj@126.com


  立山区卫生防疫站:lsqwsfyz@163.com


  千山区卫生防疫站:qsqrsj2019@126.com


  3、报名材料:


  ①《鞍山市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如实填写完整,于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并由本人签名(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③近期1寸免冠彩照(jpg格式);


  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注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有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


  ⑤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和审核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名资料24小时后2020年3月2日17时前登陆报名所用邮箱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面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确为急需紧缺专业或疫情防控急需上岗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考试。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考核事项,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县、区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2019、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咨询服务


  (一)招聘监督电话: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2-5544230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2-3605815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2-4890303


  岫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841253387


  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2-2669265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2-7166426


  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2-6828021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2-2315627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12-5535346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0412-5549608


  海城市卫生健康局:0412-3223115


  台安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0412-4824285


  岫岩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0412-7823229


  铁东区防疫站: 0412-5573368


  铁西区防疫站: 0412-8583009


  立山区卫生健康局:0412-6823210


  千山区卫生健康局:0412-2325505


  (三)查询网站: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anshan.gov.cn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http://wjw.anshan.gov.cn


  海城市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


  台安县政府:http://www.lntaian.gov.cn


  岫岩县政府:http://www.xiuyan.gov.cn


  铁东区政府:http://www.tiedong.gov.cn


  铁西区政府:https://www.astxqzf.gov.cn


  立山区政府:http://www.lishan.gov.cn


  千山区政府:http://www.qianshan.gov.cn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特别提示


  1.请应聘人员在领取准考证、面试等招聘期间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24日。


  3.岗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5.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请及时查看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县、区指定查询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指定网站关于通知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1:鞍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鞍山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岗位报名登记表


  鞍山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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