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招聘临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合理补充急需的工作人员,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发展需要,计划招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人员9名,详见附件(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临聘人员计划表)。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20年3月2日—3月8日(截止3月8日24:00),以附件方式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hfbyzhb@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报名岗位。
1、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岗位要求需具备的外语、资格、从业等证书扫描件;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5、各类获奖证书、奖状扫描件等;
6、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结束后,通过初审的报考者,我院将电话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三)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本人报名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现场缴纳200元报名费。
(五)咨询电话:0971—8804648。
(六)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委人事部门同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岗位招聘人员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由我院通知该岗位报考人员。
(二)招聘方式
1、笔试。我院委托相关考试机构进行笔试。考生在我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岗位需求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将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考官由省卫健委委派的考官和我院专家库抽选人员组成,内容为聘用岗位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认知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占考生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告为准。
3、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需求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出现并列的,在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之比未达到1︰3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四)当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出现弃权等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当递补人员放弃时,需签订放弃递补承诺书。一个招聘岗位最多递补三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由我院负责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要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健康委的监督和指导下,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我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需求计划表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