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回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80人公告
回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组织实施好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和服务基层的双重作用,根据《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呼人社办发〔2018〕27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募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0人,回民区老年养护院服务岗,公益性岗位30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 公平 竞争 择优”的原则。
2、坚持统一组织、统一面试、统一录用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
1、城镇登记“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持有《残疾证》并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具有我市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60元)
2、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由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3、公益性岗位最高上岗年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时间。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13日(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所在辖区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登记报名。
3、回民区残联服务岗位由回民区残联进行报名。
4、回民区老年养护院服务岗位由老年养护院报名。
5、监督举报电话:
回民区人社局:0471—3821083
附件:回民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老年养护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