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道招聘雇员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0-03-05 16:25:58
  海珠区沙园街道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沙园街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雇员, 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中级雇员1名,主要从事街道统计相关工作;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管理辅助类中级雇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9年3月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专业条件: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二)报考执法辅助类雇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
 
  2.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9年3月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心理学专业、社工专业、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接受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5日至3月18日。
 
  2.报名方式:基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避免人员密集引发的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仅接受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229432287@qq.com。联系人:罗先生、张小姐,联系电话:84315735。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沙园街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计生证明(包括未婚,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居住证等有关证明的扫描件及近期大一寸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注“姓名+应聘沙园街管理辅助类中级雇员”或“姓名+应聘沙园街执法辅助类雇员”。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由本街道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四、考核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沙园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4日
 

  附件:《沙园街招聘雇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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